注意啦!《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9月1日起施行

2023-08-31 17:07:19     来源 : 消费质量网


【资料图】

8月30日上午,《达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》(简称《条例》)贯彻实施新闻发布会召开,会上就该《条例》的起草过程、主要内容、特色亮点作了简要介绍。据了解,该《条例》已由达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,于2023年7月25日经四川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,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据达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华介绍,近年来,达州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,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,持续推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,较好满足了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。但随着城市不断发展,农贸市场公共服务功能缺失、布局欠合理、部门职能不明、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日益凸显。对此,制定出台农贸市场管理条例对提升城市治理现代水平具有重要意义。

《条例》共5章36条;主要内容有立法目的、适用范围、管理原则、党建引领、管理体制、部门职责等内容;涉及“规划建设”有市场规划、建设规范、配套建设、临时摊点设置等内容;涉及“经营规范”有经营原则、开办者和经营者职责、自产自销区设置、监督检查、智慧管理等内容。涉及“法律责任”有处罚种类和幅度。

《条例》规定“发挥党建引领作用,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,村(居)民委员会、市场开办者和市场经营者等共同参与的协调运行机制,形成农贸市场治理合力”。针对各方职责不清的问题,《条例》明确了市、县、乡人民政府的职责,还明确了市场监管、商务、农业农村、公安机关等部门在农贸市场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。

同时,该《条例》针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,包括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、建设及验收等都作出了刚性的规定;《条例》还专门设置“鼓励国有企业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通过协议收购、产权置换或者租赁等方式,对申请终止经营的农贸市场接续经营”、“市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优惠政策,明确补贴标准,及时兑现补贴”等条款;《条例》还明确了市、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多元筹集资金,保障农贸市场建设改造,鼓励市场开办者、市场经营者成立自治管理组织,实现共建共享、多元共治,共同促进农贸市场健康持续经营。(消费质量报 李朝维)

编辑:孙家钰 校对:张可 审核:申涵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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